政策法规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及管理办法
浏览次数:3347 发布时间:2024-05-10 11:19:13
工信部等三部门联合印发《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
为加强电动自行车行业管理,促进电动自行车企业规范化发展,提升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推动我国电动自行车行业高质量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消防救援局编制了《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以下简称《规范条件》)、《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于4月30日正式印发。 公告2024年 第6号 为加强电动自行车行业管理,促进电动自行车企业规范化生产,强化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安全,推动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消防救援局制定了《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和《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现予以公告。 附件: 1.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 2.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消防救援局2024年4月29日
附件1: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 一、企业布局
(一)新建生产企业和新建、改扩建项目选址应符合本地区国土空间规划和用地标准。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环保红线、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等依法实行特殊保护的区域内不得建设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 二、工艺装备
(四)企业应具有与电动自行车整车产能相匹配的金属料件切割、弯曲、焊接、电泳设备或生产线,焊接自动化率达到70%以上,鼓励采用自动焊接机器人。 等必要的检验检测设备,应具有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互认协同充电等必要检测能力。 三、产品质量与管理
(八)企业生产的电动自行车整车产品应当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等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在出厂、销售前应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企业应严格执行电动自行车产品速度、功率、电压等防篡改软硬件设计,鼓励采用物联网技术对篡改行为实时监控。 四、智能制造和绿色制造
(十五)鼓励企业大力推动智能制造,提升现代化管理水平、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和资源配置效率,推动产品研发、生产运营、营销管理、售后服务等环节数字化升级。企业应采用三维软件进行造型设计,配备并使用ERP(企业资源计划)、MES(生产执行系统)。企业生产或采购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应依标准进行编码标识,推动电池信息溯源管理。 五、安全生产
(十八)企业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安全生产、消防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防护条件和消防安全条件;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严格焊接、切割、消防控制室等特殊岗位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应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并达到三级(含)以上。 六、劳动者权益保障
(二十一)企业用工制度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员工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七、消费者权益保障
(二十四)企业应建有完善的产品销售和售后服务体系,售后服务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鼓励企业建立完善国际销售渠道。企业应将锂离子蓄电池使用及回收风险在整车产品说明书显著位置予以说明。 八、监督和管理
(二十六)经企业自愿申请,省级电动自行车行业主管部门会同省级消防等部门核实推荐,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进行材料复核和现场查验,对符合规范条件的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予以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并实行动态管理。 九、附则
(二十九)本规范条件适用于电动自行车(不含电助力自行车)生产企业。 附件2: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顺利实施《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以下简称《规范条件》),开展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工作,促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五条 申请规范公告的电动自行车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第三章 申请、审核及公告程序
第七条 满足第五条要求的电动自行车企业按自愿原则向本地区省级电动自行车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公告申请,如实填写《电动自行车企业规范公告申请书》(见附件),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电动自行车产品CCC认证情况、检验检测设备清单、发明专利、质量管理制度、售后服务制度等必要证明材料。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条 进入公告名单的电动自行车企业(以下简称公告企业)要严格按照《规范条件》的要求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并对照《规范条件》要求开展自查,每年3月31日前向省级电动自行车行业主管部门提交上年度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生产经营情况,产能产量和产品进出口情况,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等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数字化和绿色制造情况,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落实情况等。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 一、《规范条件》制定的背景与意义是什么?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电动自行车产业安全与发展。我国是全球电动自行车生产、消费大国,目前国内电动自行车社会保有量已达3.5亿辆,电动自行车已成为人民群众短途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与此同时,电动自行车行业也面临着产业集中度不高、企业创新研发能力较弱、质量保障能力不足等问题,需要进一步提升发展质量和水平。为加强我国电动自行车行业管理,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提高产品质量,全面提升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使用、充换电、报废回收等各环节安全水平,推动行业高质量与健康可持续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消防救援局制定《规范条件》及《管理办法》。 二、《规范条件》主要内容包括什么? 《规范条件》以“合理布局、保障质量、创新升级、安全生产”为基本原则,主要从企业布局、工艺装备、产品质量与管理、智能制造和绿色制造、安全生产、劳动者权益保障、消费者权益保障七个方面提出要求。 企业布局部分要求新建企业和改扩建项目符合国家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政策要求,严控单纯扩大产能的项目,鼓励开展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升级改造与集约化、园区化发展。工艺装备部分明确企业需配备与整车产能相匹配的自动化生产线、生产与检测设备、检测能力等,确保规范化生产。产品质量与管理部分要求企业生产及采购的主要产品应符合相关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从而保障产品质量。智能制造和绿色制造部分鼓励企业加强信息化建设,开展溯源管理、绿色制造、全生命周期安全监控。安全生产部分强调加强特殊岗位人员管理与特殊库房单独设立。劳动者权益保障和消费者权益保障部分主要从生产端和消费端强化劳动者和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并对生产企业、经销商提出了相关要求。 三、《规范条件》如何体现强化产品质量要求? 《规范条件》从多个角度对保障整车及关键零部件的产品质量加以规范。一是从主要生产设备和生产线方面提出相关要求,如切割、焊接、装配等重要的工序流程均需配备与整车产能相匹配的生产线及设备,并满足焊接自动化率达到70%以上、电动或气动装配工具达到流水线上产品工艺设计总工位的70%等关键指标要求。二是从检测设备与检测能力方面提出相关要求,如企业需配备底盘测功机等必要检验检测设备,且具有充电器、电池等关键零部件的检测能力,设备原值不少于100万元。三是强化标准在产品质量保障方面的引领作用,要求电动自行车整车及充电器、锂离子蓄电池、铅蓄电池、电动机、控制器、电线束等关键零部件均应符合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四是从强化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方面提出相关要求,如企业应设置质量管理部门,配备专员按照工作制度执行相关质量工作安排。 四、《规范条件》对提升电动自行车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提出了什么要求? 《规范条件》从五方面强化了电动自行车行业的安全生产水平。一是大力推动智能制造建设,提升安全保障水平和资源配置效率;二是鼓励开展对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全生命周期安全监控管理;三是要求企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配备专业工作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四是机械加工、电池存储等易产生安全事故的岗位应设置警示标识与安全防护装置;五是产生可燃性粉尘工艺的设备设施、除尘系统应满足相关标准。 五、《规范条件》对保障消费者权益方面提出了哪些要求? 为提升消费者的购买体验,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条件》从四方面对企业提出要求。一是建立完善的产品销售和售后服务体系;二是为消费者提供锂离子蓄电池使用及回收风险说明,介绍规范使用和维护保养知识;三是加强经销商管理,自觉抵制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违规篡改行为;四是随车搭配或赠送的头盔需满足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 六、所有电动自行车企业必须强制性符合《规范条件》要求吗? 《规范条件》为引导性文件,不具有行政审批的前置性和强制性。鼓励优秀的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积极申请规范公告,列入公告名单的企业要加强自身管理,确保始终符合规范条件的要求,发挥引领和带动作用。对于不再符合规范条件要求的企业,将从公告名单中撤销。 七、申请《规范条件》的企业需要满足哪些基本要求? 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申请《规范条件》的企业需依法登记注册;符合《规范条件》要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重大违法行为;近三年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近两年内生产销售的电动自行车产品未因自身质量问题引发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需要说明的是,集团公司旗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需要单独申请规范公告;同一企业拥有多个位于不同地址的生产厂区的,每个生产厂区也需要单独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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